关于公布实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3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空港经济区AB05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3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空港经济区AB05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广东省暨广州市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及周边用地(空港经济区AB06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空港经济区CE05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项规划成果已完成批前公示,并经广州空港经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批准(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2〕9号),自批准之日(2022年11月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委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kgw.gz.gov.cn/)。
特此通告。
附图: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3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空港经济区AB05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2.《广东省暨广州市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及周边用地(空港经济区AB06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3.《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空港经济区CE05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