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明珠工业园污水泵站(AL0215地块)位置调整》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明珠工业园污水泵站(AL0215地块)位置调整》规划成果已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批准(2019年第7次规划和用地专题业务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将规划成果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明珠工业园污水泵站(AL0215地块)位置调整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