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从化区低丘缓坡控制性详细规划(太平工业园区)局部修正(高湖路及沿线地块)》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文件有关要求,《从化区低丘缓坡控制性详细规划(太平工业园区)局部修正(高湖路及沿线地块)》规划成果已经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从府函〔2019〕8 号),现由我局公布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将规划成果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从化区低丘缓坡控制性详细规划(太平工业园区)局部修正(高湖路及沿线地块)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