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萝岗长岭居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广州萝岗长岭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穗开管〔2017〕69号),自批准之日(2017年10月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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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