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花都区广塘村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E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的通告(穗空港委〔2023〕1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花都区广塘村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E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已完成批前公示,并经广州空港经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批准(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3〕1号),自批准之日(2023年1月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委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kgw.gz.gov.cn/)。
特此通告。
附图:《花都区广塘村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E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