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版) | ||||||||||
序号 | 类别 | 事项编码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1 | 01地质灾害业务监督检查 | 33444010001001 | 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1.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检查;2.非法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检查;3.资质证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的检查;4.资质和项目备案的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业务的单位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 | 33444010002001 | 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1.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检查;2.非法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检查;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的检查;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项目备案的检查;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的检查;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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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业务的单位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3 | 02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33444010003001 | 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1.矿业权人年度信息公示工作情况(持证矿山依法采矿情况,探矿权人依法勘查情况,矿业权人费用缴纳情况,矿业权标识牌设立情况等);2.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情况;3.日常监管、检查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4.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及整改情况;5.矿业权人应履行义务情况;6.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有效矿业权人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4 | 03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33444010004001 |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1.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2.土地复垦资金落实;3.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申请;4.复垦利用与成效等。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17年第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国土资规字〔2018〕5号)。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土地复垦义务人(经各区国土规划局批准临时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单位;涉及市国土规划委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内业上图核查、实地随机抽查 |
5 | 04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 33444010005001 | 丙、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2、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3、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4、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履行测绘义务;5、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6、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七号主席令)第三十九条、《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第三十六条、《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 | 不低于5%,每两年完成本辖区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全覆盖检查 | 一年一次 | 广州市注册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外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