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州市乙级及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外省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1〕302号)要求,我局定于2021年5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组织管理
(一)我局测绘管理处负责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委托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负责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分局”)配合市质检中心开展辖区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区分局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质检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区分局开展丙、丁级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区分局负责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各区分局重点加强对外省来穗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和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二)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同步开展测绘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点对被抽查的测绘资质单位落实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接受属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一是建立健全测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开展测绘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情况;三是参加主管部门及自行组织的测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四是自行开展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及接受主管部门测绘安全生产抽查情况;五是测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要认真遵守抗疫要求,以现场检查为主,可利用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检查等手段适当改进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二)各区分局要加强测绘工作监管,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测绘资质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隐瞒项目、拒绝检查等不配合开展工作的测绘资质单位,一律根据信用有关规定纳入不良信用信息,并作为抽查的重点对象。
(三)9月10日前,各区分局将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情况及技术分析书面报送市质检中心;9月30日前,由市质检中心形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报我局测绘管理处。
附件:被检测绘单位名单(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7日
(检查联系电话:何惠东、欧阳添,83802754;监督联系电话:叶嘉华、汪炜,联系电话:83195479、83394081)
附件
被检测绘单位名单(乙级测绘资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