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4〕59号)
花都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4〕671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9号,附件)同意你区将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位于花东镇象山村,东至长红腾隆金属制品厂、南至永星路、西至象山汽车训练场、北至花东镇体育公园的3.0476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6382352.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