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黄埔区长岭街水西(水西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一批)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4〕60号)
黄埔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水西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一批)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24〕35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4年12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长岭街水西(水西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范围内的7.4616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兼容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兼容体育用地、防护绿地、村庄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