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8号)
番禺区人民政府:
《番禺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请示》(番更新〔2023〕8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3号,附件)同意你区将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东临市新公路、西至旧市新路、南接琯园、北邻南大干线的2.0133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