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20号)
增城区人民政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3〕136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39号,附件)同意你区将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东至车旗墩片区储备地、南至石新公路、西至花莞高速、北至荔新公路的3.1052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39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