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的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26号)
白云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的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3〕66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的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58号,附件)同意你区将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的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南起黄石东路,北临黄石北路,东到白云大道北,包含了空港大道江夏段东西两侧的11.2735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的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的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58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