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27号)
南沙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3〕7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3年5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位于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的0.2821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