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五批)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35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五批)的请示》(海建局〔2023〕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3年7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南洲街沥滘第三、十二、十五至十八经济合作社位于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0.6679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