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36号)
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3〕136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5号,附件)同意你区将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0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3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0.645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0.645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定作为“三地”纳入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将该宗用地与改造项目主体地块一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5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