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46号)
荔湾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关于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荔报〔2023〕129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3号,附件)同意你区将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荔湾区桥中街大坦沙岛西海北路以东、珠江航道以西、东海北路以南、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校区)以北的22.8967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