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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涉及用地审批信息公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社、华二社、荷村)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63号)

来源: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处 发布时间:2023-11-01 17:51: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黄埔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社、华二社、荷村)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23〕23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3年10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经济合作社、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刘村社区(华一社、华二社、荷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14.2348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兼容体育用地、防护绿地、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消防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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