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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涉及用地审批信息公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六批)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72号)

来源: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处 发布时间:2023-12-06 17:27: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海珠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六批)的请示》(海建局〔2023〕10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3年1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南洲街沥滘第十至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2.1364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及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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