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4〕6号)
黄埔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23〕31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4年1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位于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1.2438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环境设施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