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4〕46号)
白云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4〕264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3号,附件)同意你区将位于江高镇中八村,东至振兴北路,南至神山大道西,西至振华北路,北至葵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的3.9612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