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批复》的函(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4〕51号)
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24〕306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4号,附件)同意你区将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竹松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坑围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龙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6233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办理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定作为“三地”纳入黄埔区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将该宗用地与改造项目主体地块一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竹松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坑围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龙田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4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