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 40号)的精神,现将涉及我局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监理报告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需的既有地下管线现状探测”、“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现状地形图测绘”、“建设项目选址现状地形图测绘”等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请各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1 |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监理报告编制 | 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 第三十六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 197号) |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需的既有地下管线现状探测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仅限办理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整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七条 3.《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3号) 第十条 |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3 |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0号) 第四十五条 2.《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号)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3.《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3号) 第十三条 |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现状地形图测绘 | 建设用地(含临时 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0号) 第三十七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号) 第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5 | 建设项目选址现状地形图测绘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七条 2.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0号) 第三十三条 |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 社会织、社会 | 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