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承接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281号令), 现将承接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详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承接部门
此次承接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均为委托事项,具体包括:
(一)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市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限于广州市审批权限内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不包括省委托广州市审批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审批”;
(三)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受理和组织评审”。
二、实施时间
3项委托事项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本通告公布前省有关部门已受理的申请项目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对委托事项,由委托人承担受委托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部门追责。受委托部门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部门自行承担。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