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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南沙审批提速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1-29 09:15: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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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提升南沙规划资源审批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推行区域综合评估,统筹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组织开展横沥岛尖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和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共计33.95平方公里的区域评估工作,明确评估事项包含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地震安全、雷电灾害风险、气候可行性论证。2023年3月完成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的环境影响评估成果;2023年6月完成庆盛枢纽区块、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和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的气候雷电评估成果和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的节能评估成果;2023年12月前完成横沥岛尖区块节能评估成果。推进已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全面向本区域内建设单位公开。

  二、优化建筑工程第三方技术审查。明确技术审查标准和流程,完善房屋建筑类项目技术审查清单,并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依托技术审查平台,推行技术审查全流程网办,实现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查询。在技术审查平台建立用户反馈模块,建设单位可匿名提交建议与投诉。

  三、合并办理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1.可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2.可建设用地面积虽然超过10000平方米,但仅建设一幢建筑物,且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四、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办”。深化信任审批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进一步缩时限、压成本、减材料,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申请人以提交告知承诺书形式承诺所报单体工程规划方案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保证自上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完成批后技术审查,并取得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同时承担违反承诺后产生的相应后果以及涉及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压缩市政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限。将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

  六、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类业务全流程网办。依托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涉及大图纸业务可全流程网办,建设单位通过技术审查平台或格式自检软件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图纸,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通过市民网页可查询下载加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和电子文证,真正实现全流程网办。

  七、推行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零出关”办理。通过与港澳地区相关银行机构合作,在港澳银行设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网办服务点,实现不动产抵押人在港澳银行申请按揭购房或融资抵押时,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网办系统直接提交案件,实现跨境抵押登记一次性申办、“零出关”办理。

  八、深化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进一步联动税务、住建部门,协同优化服务流程和业务支撑,通过全面推行增量房转移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推进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网上申办“交房即交证”服务,实现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即可拿证,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九、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 申请人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实现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办理,无需申请人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十、优化招商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组建招商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小组,整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报建等涉及招商项目的服务保障职能,全程介入项目招商,确保项目用地各项业务环节贯通、专业高效。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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