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改革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告

来源:建筑规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7-08 09:07: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快建设项目,自2024年7月5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试行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24年7月5日起,本市范围内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可以申请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的建设主体、项目名称以及申请内容清晰一致;

  (三)已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http://www.gdtz.gov.cn/),并经审核通过。

  三、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自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广州市特色服务页面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选择“社会投资项目申报”-“中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环节,选择“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中小型项目)”。

  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无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线下申请

  该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或个人可在市、区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办理。

  五、审批流程

  企业或个人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平台网上提交申请或到市、区政务中心提交申请后,由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受理后,业务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步出具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核发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1)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一件事-立案申请表(空白表)

(附件1-2)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一件事-立案申请表(样表)

(附件2)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附件3-1)告知承诺书 - 空白模板

(附件3-2)告知承诺书 - 示例样本5123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