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4〕18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18号
2024年5月30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23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3ZT001),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工程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0.5084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其中花山镇平山村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小㘵村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六条第二点留用地安置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4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