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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2〕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2-03-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112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1]91号文批准,征用花都区新华镇三东村、狮岭镇石岗村的集体土地2.9516公顷(折合:44.274)作建设用地。现将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青少年文化宫项目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花都区新华镇三东村、狮岭镇石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用新华镇三东村、狮岭镇石岗村的土地共2.9516公顷(折合:44.274),全部为耕地。以上两村被征地面积分别为:

(一)新华镇三东村2.7171公顷(折合:40.757)

(二)狮岭镇石岗村0.2345公顷(折合:3.517)

四、征地补偿标准

分类

被征地单位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新华镇三东村

27

狮岭镇石岗村

青苗补偿费

新华镇三东村

2.7

狮岭镇石岗村

附着物补偿

新华镇三东村

 

狮岭镇石岗村

安置补助费

新华镇三东村

23

狮岭镇石岗村

   、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镇三东村

2002 326 2002410

征用土地现场

2002 417

狮岭镇石岗村

2002 326 2002410

2002 41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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