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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征补充〔2024〕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7:02: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9

  2023年11月24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55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3KJ01140091),秀全街岐山村村镇工业聚集区更新改造项目地块二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岐山村岐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5.3602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点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

  二、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剩余部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地块外另行选址安排解决。”

  三、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秀全街岐山村村镇工业聚集区更新改造项目地块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四条第一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第六条第二点留用地安置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四、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秀全街岐山村村镇工业聚集区更新改造项目地块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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