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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天府征〔2024〕1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09:33: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4〕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203号),将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2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珠吉路以东,执信三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0.7239公顷(10.8585亩)。其中:农用地0.6931公顷(耕地0.1479公顷,不涉及水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9日,请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珠吉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党校、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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