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96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9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腊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6785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0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靠江坳村、南邻广河高速、西侧为增派公路、北靠始祖仙山荔枝园(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腊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7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2004年6月21日,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与小楼镇腊圃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并由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于2004年6月21日向被征地村集体支付了征地补偿费191344元。该征用土地协议书所涉土地包含本次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改造项目办理完善转用、征收手续面积0.6785公顷,已落实补偿安置。
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已于2004年7月10日向被征地村集体支付了上述征用土地协议书所涉土地的青苗、果树补偿费18552元。本次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改造项目办理完善转用、征收手续面积0.6785公顷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腊圃村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市小楼金海汽车空调设备厂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