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府征〔2024〕15 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4〕15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277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9747公顷、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0225公顷,共计17.99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兴路东西两侧,广河高速以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11.9747公顷,其中农用地10.2448公顷,建设用地1.7299公顷。
(二)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6.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5.8176公顷,建设用地0.204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龙洞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7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