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4〕2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80号)],同意将南沙街道东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73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东湾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街道东湾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南沙街道东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736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1340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639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4385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335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东湾村更新改造项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按相关规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不再安排土地补偿安置费。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实施安排:请南沙街道东湾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南沙街道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20-39090036)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0-84985743)。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8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