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9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7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85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沙滘村的集体土地1.685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2419公顷(其中园地0.3849公顷、林地0.4134公顷、草地0.4436公顷)、建设用地0.443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10个工作日),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为留用地单独报批项目,包含增城国家级开发仙村园区西福河堤防达标整治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9.5780公顷的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9578公顷和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7.2762公顷的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7276公顷,根据有关规定,该批次用地1.6854公顷均为同村安置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