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9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八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霞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霞迳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迳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良村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98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八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中新镇霞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霞迳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迳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良村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霞迳村、三迳村、安良村的集体土地3.5981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3.598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1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霞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霞迳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迳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良村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八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