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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8〕17号

来源:广州市花都分局 发布时间:2018-06-07 09:58: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817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函〔2017〕645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锦村村甘坑、茅坪、彭屋、桥头、王屋、杨屋经济合作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屋三、屋四经济合作社,良平村陈屋、李屋、潘屋、三坑、水二、水三、水四、水一、形村自然村、形二、形六、形七、形四、形五、英平、中二、中一经济合作社,良新村车陂田、大岭一、大岭二、高料经济、格塘第一、格塘第二、九龙江、楼脚、牛眠一、牛眠二、三坑、石床一、石床二、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少沙村格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三、四村四、四村一、苏坑二、苏坑三、苏坑一经济合作社,塘尾村尾村大一、大二、麦塘、山二、山三、山一经济合作社,溪头村溪一、溪二、溪三、溪四、溪五经济合作社203.075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头)(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二期(油田至汤塘段、清远北至清新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锦村村甘坑、茅坪、彭屋、桥头、王屋、杨屋经济合作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屋三、屋四经济合作社,良平村陈屋、李屋、潘屋、三坑、水二、水三、水四、水一、形村自然村、形二、形六、形七、形四、形五、英平、中二、中一经济合作社,良新村车陂田、大岭一、大岭二、高料经济、格塘第一、格塘第二、九龙江、楼脚、牛眠一、牛眠二、三坑、石床一、石床二、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少沙村格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三、四村四、四村一、苏坑二、苏坑三、苏坑一经济合作社,塘尾村尾村大一、大二、麦塘、山二、山三、山一经济合作社,溪头村溪一、溪二、溪三、溪四、溪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锦村村甘坑、茅坪、彭屋、桥头、王屋、杨屋经济合作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屋三、屋四经济合作社,良平村陈屋、李屋、潘屋、三坑、水二、水三、水四、水一、形村自然村、形二、形六、形七、形四、形五、英平、中二、中一经济合作社,良新村车陂田、大岭一、大岭二、高料经济、格塘第一、格塘第二、九龙江、楼脚、牛眠一、牛眠二、三坑、石床一、石床二、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少沙村格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三、四村四、四村一、苏坑二、苏坑三、苏坑一经济合作社,塘尾村尾村大一、大二、麦塘、山二、山三、山一经济合作社,溪头村溪一、溪二、溪三、溪四、溪五经济合作社203.075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锦村村甘坑、茅坪、彭屋、桥头、王屋、杨屋经济合作社

水田

/

土地补偿费

/

/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园地

1.6832

土地补偿费

68.00

114.4576

安置补助费

59.50

100.1504

林地

9.4775

土地补偿费

35.70

338.3468

安置补助费

91.80

870.0345

其他农用地

0.1176

土地补偿费

68.00

7.9968

安置补助费

59.50

6.9972

从化区良口镇锦村村甘坑、茅坪、彭屋、桥头、王屋、杨屋经济合作社

建设用地

0.0865

土地补偿费

127.50

11.0288

未利用土地

0.0574

土地补偿费

127.50

7.3185

青苗补偿费

/

340.071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86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982.4016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屋三、屋四经济合作社

水田

/

土地补偿费

/

/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园地

1.3373

土地补偿费

68.0000

90.9364

安置补助费

59.5000

79.5694

林地

1.4267

土地补偿费

35.7000

50.9332

安置补助费

91.8000

130.9711

其他农用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

土地补偿费

/

/

未利用土地

/

土地补偿费

/

/

青苗补偿费

/

82.92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27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62.3301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良平村陈屋、李屋、潘屋、三坑、水二、水三、水四、水一、形村自然村、形二、形六、形七、形四、形五、英平、中二、中一经济合作社

水田

/

土地补偿费

/

/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园地

6.9590

土地补偿费

68.0000

473.212

安置补助费

59.5000

414.0605

林地

21.7577

土地补偿费

35.7000

776.7499

安置补助费

91.8000

1997.3569

其他农用地

0.6097

土地补偿费

68.0000

41.4596

安置补助费

59.5000

36.2772

建设用地

0.1007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12.8393

未利用土地

0.2667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34.0043

青苗补偿费

/

887.793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62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935.7527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车陂田、大岭一、大岭二、高料经济、格塘第一、第二、九龙江、楼脚、牛眠一、牛眠二、三坑、石床一、石床二、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

水田

1.1635

土地补偿费

52.5000

61.0838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5.0000

87.2625

水浇地

0.0751

土地补偿费

52.5000

3.9428

安置补助费

75.0000

5.6325

园地

13.0972

土地补偿费

68.0000

890.6096

安置补助费

59.5000

779.2834

林地

19.0229

土地补偿费

35.7000

679.1176

安置补助费

91.8000

1746.3023

其他农用地

0.0845

土地补偿费

68.0000

5.7460

安置补助费

59.5000

5.0278

建设用地

0.4510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57.5025

未利用土地

/

土地补偿费

/

/

青苗补偿费

/

1003.296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34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758.8068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少沙村格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

水田

/

土地补偿费

/

/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园地

8.9614

土地补偿费

68.0000

609.3752

安置补助费

59.5000

533.2033

林地

47.1910

土地补偿费

35.7000

1684.7187

安置补助费

91.8000

4332.1338

其他农用地

2.9949

土地补偿费

68.0000

203.6532

安置补助费

59.5000

178.1966

建设用地

0.2757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35.1518

未利用土地

/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

青苗补偿费

/

1774.41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685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0035.8516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石岭村四村三、四村四、四村一、苏坑二、苏坑三、苏坑一经济合作社

水田

3.6845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93.4363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5.0000

276.3375

水浇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园地

8.5834

土地补偿费

68.0000

583.6712

安置补助费

59.5000

510.7123

林地

19.1932

土地补偿费

35.7000

685.1972

安置补助费

91.8000

1761.9358

其他农用地

1.2706

土地补偿费

68.0000

86.4008

安置补助费

59.5000

75.6007

建设用地

0.1144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14.5860

未利用土地

/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

青苗补偿费

/

981.951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23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592.8288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塘尾村尾村大一、大二、麦塘、山二、山三、山一经济合作社

水田

/

土地补偿费

/

/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园地

6.6310

土地补偿费

68.0000

450.9080

安置补助费

59.5000

394.5445

林地

3.0642

土地补偿费

35.7000

109.3920

安置补助费

91.8000

281.2936

其他农用地

0.1217

土地补偿费

68.0000

8.2756

安置补助费

59.5000

7.2412

建设用地

/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

未利用土地

/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

青苗补偿费

/

294.507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15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661.1619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溪头村溪一、溪二、溪三、溪四、溪五经济合作社

水田

/

土地补偿费

/

/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

土地补偿费

/

/

安置补助费

园地

6.9614

土地补偿费

68.0000

473.3752

安置补助费

59.5000

414.2033

林地

15.8203

土地补偿费

35.7000

564.7847

安置补助费

91.8000

1452.3035

其他农用地

0.4245

土地补偿费

68.0000

28.866

安置补助费

59.5000

25.2578

建设用地

0.0090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1.1475

未利用土地

/

土地补偿费

127.5000

/

青苗补偿费

/

696.186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28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3984.1240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锦村村甘坑、茅坪、彭屋、桥头、王屋、杨屋经济合作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屋三、屋四经济合作社,良平村陈屋、李屋、潘屋、三坑、水二、水三、水四、水一、形村自然村、形二、形六、形七、形四、形五、英平、中二、中一经济合作社,良新村车陂田、大岭一、大岭二、高料经济、格塘第一、格塘第二、九龙江、楼脚、牛眠一、牛眠二、三坑、石床一、石床二、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少沙村格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三、四村四、四村一、苏坑二、苏坑三、苏坑一经济合作社,塘尾村尾村大一、大二、麦塘、山二、山三、山一经济合作社,溪头村溪一、溪二、溪三、溪四、溪五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锦村村甘坑、茅坪、彭屋、桥头、王屋、杨屋经济合作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屋三、屋四经济合作社,良平村陈屋、李屋、潘屋、三坑、水二、水三、水四、水一、形村自然村、形二、形六、形七、形四、形五、英平、中二、中一经济合作社,良新村车陂田、大岭一、大岭二、高料经济、格塘第一、格塘第二、九龙江、楼脚、牛眠一、牛眠二、三坑、石床一、石床二、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少沙村格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三、四村四、四村一、苏坑二、苏坑三、苏坑一经济合作社,塘尾村尾村大一、大二、麦塘、山二、山三、山一经济合作社,溪头村溪一、溪二、溪三、溪四、溪五经济合作社

2018年3月21日至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3月21日至

2018年3月30日

从化区良口国土所

(联系人:梁洪彬,联系电话:13926170001)

从化区良口国土所

(联系人:梁洪彬,联系电话:13926170001

2018年3月31日至

2018年4月4日

2018年3月31日至

2018年4月4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国土资函〔2017〕645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2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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