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3〕1 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对天河区兴华街银河村0.0075公顷和沙东街沙东村0.0305公顷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分 类 | 地类 | 征地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天河区兴华街银河村 | 土地补偿费 | 建设用地 | 0.0075 | 150万元/公顷补偿 | 1.125 | 天河区兴华街银河村 | 货币 |
天河区沙东街沙东村 | 土地补偿费 | 建设用地 | 0.0305 | 150万元/公顷补偿 | 4.575 | 天河区沙东街沙东村 | 货币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5.7万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详见附表。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4年7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天河区兴华街办事处(联系人:黄伟新,联系电话:87226926)或天河区沙东街办事处(联系人:姚永营,联系电话:87726030)。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