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1〕24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本局会同番禺区国土局、南村镇人民政府和南村镇国土所,对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被征地村 | 补偿标准 | 被征地面积 | 补偿总额 |
官堂村 | 60万元/公顷 | 27.2622公顷 | 1635.74万元 |
员岗村 | 45万元/公顷 | 0.97公顷 | 43.65万元 |
以上土地补偿费已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村,详见《官堂村对珠投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和《员岗村对“珠投”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被征地村 | 补偿标准 | 被征地面积 | 补偿总额 |
官堂村 | 6万元/公顷 | 27.2622公顷 | 163.58万元 |
员岗村 | 6万元/公顷 | 0.9700公顷 | 5.82万元 |
以上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已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并已由村直接支付给权利人,详见《官堂村对珠投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和《员岗村对“珠投”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三、被征地村征地安置补助费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村 | 安置费用标准 | 被征地面积 | 安置费用总额 |
官堂村 | 58.5万元/公顷 | 27.2622公顷 | 1594.84万元 |
员岗村 | 60万元/公顷 | 0.9700公顷 | 58.2万元 |
以上征地安置补助费用已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并已由村直接支付给权利人,详见《官堂村对珠投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和《员岗村对“珠投”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1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番禺区南村镇国土所。
联系人:刘哲 联系电话:84768666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本局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