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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4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12-0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4]158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白云区人民政府嘉禾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嘉禾街

望岗经

济联合

 

水浇地

0.8946

土地补偿费

165.036

147.6412

望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和

附着物补偿费

 

1.1217

青苗所有者

(土地承包者)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3.777

110.730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林 地

22.0004

土地补偿费

1.5575

34.2656

望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和

附着物补偿费

 

4.1112

青苗所有者

(土地承包者)

货币

安置补助费

0.9345

20.559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19.9338

土地补偿费

144.4065

2878.5703

望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13

附着物产权人

货币

 

 

 

 

均禾街

长红经

济联合

 

1.1791

土地补偿费

1.5575

1.8364

长红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和

附着物补偿费

 

0.8163

青苗所有者

(土地承包者)

 

货币

安置补助费

0.9345

1.101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0.4484

土地补偿费

103.344

46.3394

长红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和

附着物补偿费

 

5

青苗所有者

(土地承包者)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754

17.3773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

用地

12.5904

土地补偿费

77.508

975.8567

长红经济联合社

货币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35

青苗所有者

(土地承包者)

货币

未利用地

0.4302

土地补偿费

77.508

33.3439

长红经济联合社

货币

 

以上项合计

4326..6722万元

货币

 

二、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04年11月9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均禾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联系人:梁月影,联系电话:86076695);嘉禾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联系人:陈智基,联系人电话:86326436)。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00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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