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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82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1-1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185号文),需将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保良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0739公顷(合76.108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保良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的集体土地0.1102公顷(合1.6530亩),其中林地0.0069公顷(合0.1035亩),园地0.0782公顷(合1.1730亩),建设用地0.0251公顷(合0.3765亩)。

  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的集体土地4.9637公顷(合74.4555亩),其中林地2.6145公顷(合39.2175亩),园地1.2327公顷(合18.4905亩),其他农用地0.1977公顷(合2.9655亩),建设用地0.9188公顷(合13.782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大塘村

征地补偿费

林地

0.0069

59.8884

0.4133

大塘村

货币

园地

0.0782

64.8791

5.0735

建设用地

0.0251

49.9070

1.252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1102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108.7606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15.500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保良村

征地补偿费

林地

2.6145

59.8884

156.5782

保良村

货币

园地

1.2327

64.8791

79.9764

其他农用地

0.1977

59.8884

11.8399

建设用地

0.9188

49.9070

45.8546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9637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977.7508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272.00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保良村

2013111日至20131110

花东国土所

(联系人:龚远光;

联系电话:86765666

20131111日至2013111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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