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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68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0-1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粤国土资(建)函〔2013〕11号)同意将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高增村、汉塘村、明星村、新兴村地段196.241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高增村、汉塘村、明星村、新兴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3120080005)。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高增村、汉塘村、明星村、新兴村地段,集体农用地159.2596公顷(其中耕地107.3568公顷、园地31.9592公顷、林地2.4741公顷、养殖水面2.8185公顷、其他农用地14.6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6.7356公顷,未利用地0.246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东华村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1.0704

178.4450

191.0075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14.60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9.8266

178.4450

1753.5076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052.104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旱地

2.2775

178.4450

406.4085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243.845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2.6999

89.2225

1133.1168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679.87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6369

89.2225

56.8258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34.095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1.7837

178.4450

318.2923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90.975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3.6339

89.2225

324.2256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194.535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15.0029

178.4450

2677.1925

东华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

2868.3535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347.7954

附着物所有者

 

 

 

 

 

 

高增村

 

 

 

 

 

    高增村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1322

178.4450

23.5904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4.154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8388

178.4450

149.6797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89.807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0793

89.2225

96.2978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57.778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0.4782

0.4782

89.2225

42.6662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25.599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3.6729

178.4450

655.4106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未利用地

0.0592

89.2225

5.2820

高增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

263.3978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88.7787

附着物所有者

汉塘村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2.1240

178.4450

379.0172

汉塘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227.41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34.4115

178.4450

6140.5601

汉塘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3684.336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1.4107

89.2225

1018.0912

汉塘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610.854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1.1702

89.2225

104.4082

汉塘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62.644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3.7200

89.2225

331.9077

汉塘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331.907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2.0905

178.4450

373.0393

汉塘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

2664.501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05.4223

附着物所有者

 

明星村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5.4540

178.4450

973.2390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583.943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51.2044

178.4450

9137.1692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5482.301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6.7693

89.2225

603.9739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362.384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6523

89.2225

58.1998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34.919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1.0348

178.4450

184.6549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10.79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6.7704

89.2225

604.0720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362.44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15.9693

178.4450

2849.6417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未利用地

0.1869

89.2225

16.6757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

3366.8698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756.7041

附着物所有者

 新兴村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0175

178.4450

3.1228

新兴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87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0147

89.2225

1.3116

新兴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0.786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485

89.2225

4.3273

新兴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2.5964

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

9.3440

土地承包者

合 计

56811.885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人和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经济联合社、汉塘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兴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华村、汉塘村、明星村

高增村、新兴村

2013928

2013108

白云区人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86458017

2013109

20131013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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