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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135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043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联和街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共54.4268公顷(合416.402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联和街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155公顷(合7.7325亩),其中耕地0.3797公顷(合5.6955亩)、建设用地0.1358公顷(合2.0370亩)。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9.0717公顷(合436.0755亩),其中耕地13.3630公顷(合220.4450亩),园地7.1410公顷(合107.1150亩)、林地5.7502公顷(合86.2530亩)、其它农用地0.8583顷(合12.8745亩)、养殖水面0.1319公顷(合1.9785亩)、建设用地0.0845公顷(合1.2675亩)、未利用地1.7428公顷(合26.1420亩)。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455公顷(合6.6825亩),其中园地0.2318公顷(合3.4770亩)、林地0.1789公顷(合2.6835亩)、其它农用地0.0348顷(合0.5220亩)。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7277公顷(合70.9155亩),其中林地4.7277公顷(合70.9155亩)。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664公顷(合294.9960亩),其中耕地1.0921顷(合16.3815亩),园地7.6447公顷(合114.6705亩)、林地3.7385公顷(合56.0775亩)、其它农用地0.2147顷(合3.2205亩)、建设用地2.4763公顷(合37.1445亩)、未利用地4.5001公顷(合67.50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797

98.4000

37.3625

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1358

98.4000

13.362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797

73.8000

28.0219

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2.2507

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4.1120

以上各项合计

95.1098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3.3630

98.4000

1314.9192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5.7502

84.2625

484.5262

园地

7.1410

84.2625

601.7185

其它农用地

0.8583

84.2625

72.3225

养殖水面

0.1319

98.4000

12.9790

建设用地

0.0845

98.4000

8.3148

未利用地

1.7428

49.2000

85.745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3.3630

73.8000

986.1894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5.7502

60.1875

346.0902

园地

7.1410

60.1875

429.7989

其它农用地

0.8583

60.1875

51.6589

养殖水面

0.1319

73.8000

9.7342

青苗补助费

 

707.4800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52.2500

以上各项合计

5363.7276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1789

84.2625

15.0746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0.2318

84.2625

19.5320

其它农用地

0.0348

84.2625

2.9323

安置补助费

 

林地

0.1789

60.1875

10.7675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2318

60.1875

13.9515

其它农用地

0.0348

60.1875

2.0945

青苗补助费

 

13.5073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4.3350

以上各项合计

82.1947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林地

4.7277

84.2625

398.3678

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林地

4.7277

60.1875

284.5484

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137.6643

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51.6800

以上各项合计

872.2605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5291

98.4000

150.4635

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3.3784

84.2625

315.0069

园地

7.8494

84.2625

661.4101

其它农用地

0.2147

84.2625

18.0912

建设用地

2.4938

98.4000

245.3899

未利用地

4.5002

49.2000

221.409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5291

73.8000

112.8476

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3.3784

60.1875

225.0050

园地

7.8494

60.1875

472.4358

其它农用地

0.2147

60.1875

12.9223

青苗补助费

 

904.8610

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395.1400

以上各项合计

3628.450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联和街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联和街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联和街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

20151221日至201611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挞二经济合作社,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及班岭、龙伏、黄陂、大氹经济合作社,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枝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联和街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沙湾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社及北社经济合作社

201611日至

2016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6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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