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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16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04-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627号文批复,需将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紫坭村、龙湾村、古坝东村、新洲村、古坝西村23.4707公顷(合352.060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速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紫坭村、龙湾村、古坝东村、新洲村、古坝西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集体土地7.4847公顷(合112.2705亩),其中旱地0.4486公顷(6.729),菜地0.7569公顷(合11.3535亩),林地3.8312公顷(合57.468亩),其他农用地1.8719公顷(合28.0785亩),建设用地0.5761公顷(8.6415)

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集体土地6.4754公顷(合97.131亩),其中菜地1.2264公顷(合18.396亩),林地4.8972公顷(合73.458亩),其他农用地0.3518公顷(合5.277亩)

番禺区沙湾镇龙湾村集体土地1.252公顷(合18.78亩),其中旱地0.0711公顷(1.0665) 其他农用地0.9739公顷(合14.6085亩),建设用地0.1347公顷(2.0205)未利用地0.0723公顷(1.0845)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集体土地6.6106公顷(合99.159亩),其中林地1.7707公顷(合26.5605亩),其他农用地4.6181公顷(合69.2715亩),建设用地0.2218公顷(3.327)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村集体土地0.9003公顷(合13.504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9003公顷(合13.5045亩)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西村集体土地0.7477公顷(合11.215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7477公顷(合11.215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沙湾镇三善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4486

76.5480

34.3395

三善村村委会

货币

菜地

0.7569

76.5480

57.9392

林地

3.8312

66.9795

256.6119

其他农用地

1.8719

66.9795

125.3789

建设用地

0.5761

76.5480

44.0993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4486

57.4110

25.7546

三善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0.7569

57.4110

43.4544

林地

3.8312

47.8425

183.2942

其他农用地

1.8719

47.8425

89.5564

青苗补助费

 

41.4516

三善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901.88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紫坭村

土地补偿费

菜地

1.2264

76.5480

93.8785

紫坭村村委

货币

林地

4.8972

66.9795

328.0120

其他农用地

0.3518

66.9795

23.5634

安置补助费

菜地

1.2264

57.4110

70.4089

紫坭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4.8972

47.8425

234.2943

其他农用地

0.3518

47.8425

16.8310

青苗补助费

 

38.8524

 紫坭村村委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805.8405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沙湾镇龙湾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0711

76.5480

5.4426

龙湾村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9739

66.9795

65.2314

建设用地

0.1347

76.5480

10.3110

未利用地

0.0723

38.2740

2.7672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0711

57.4110

4.0819

龙湾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9739

47.8425

46.5938

青苗补助费

 

6.2700

龙湾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140.6979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沙湾镇古坝东村

土地补偿费

林地

1.7707

66.9795

118.6006

古坝东村村委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

4.6181

66.9795

309.3180

建设用地

0.2218

76.5480

16.9784

安置补助费

林地

1.7707

47.8425

84.7147

古坝东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4.6181

47.8425

220.9414

青苗补助费

 

38.3328

古坝东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788.8859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洲村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9003

66.9795

60.3017

新洲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0.9003

47.8425

43.0726

新洲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5.4018

新洲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108.7761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古坝西村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7477

66.9795

50.0806

古坝西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0.7477

47.8425

35.7718

古坝西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4.4862

古坝西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合 计

90.3386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

2836.419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53.5416万元给三善村、龙湾村、古坝东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三善村紫坭村、龙湾村、古坝东村、新洲村、古坝西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沙湾镇三善村紫坭村、龙湾村、古坝东村、新洲村、古坝西村

2011415

2011425

沙湾镇国土所

2011426201143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文档附件:
2011016(东沙至新联番禺段沙湾镇)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347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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