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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30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1-06-1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187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农场村、东西庄村和化龙镇莘汀村、东南村、塘头村、水门村、西山村潭山村地段,面积为32.983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番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农场村、东西庄村和化龙镇莘汀村、东南村、塘头村、水门村、西山村、潭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310322008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集体土地12.8280公顷(合192.42亩),其中水田0.0088公顷(合0.1320亩),养殖水面1.4379公顷(合21.5685亩),旱地1.6357公顷(合24.5355亩),水浇地0.2422公顷(合3.6330亩),其他农用地0.6170公顷(合9.2550亩),园地2.7754公顷(合41.631亩),林地2.1693公顷(合32.5395亩),建设用地1.9852公顷(合29.7780亩),未利用地1.9565公顷(合29.3475亩);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集体土地0.7475公顷(合11.2125亩),其中养殖水面0.0434公顷(合0.6510亩),旱地0.0023公顷(合0.0345亩),水浇地0.0464公顷(合0.6960亩),园地0.0156公顷(合0.2340亩),林地0.2467公顷(合3.7005亩),建设用地0.3931公顷(合5.8965亩);
  番禺区新造镇东西庄村集体土地3.1928公顷(合47.8920亩),其中水田0.0146公顷(合0.2190亩),养殖水面0.8854公顷(合13.2810亩),旱地0.7002公顷(合10.5030亩),其他农用地0.0367公顷(合0.5505亩),林地1.5559公顷(合23.3385亩);
  番禺区化龙镇莘汀村集体土地0.6752公顷(合10.1280亩),其中园地0.3231公顷(合4.8465亩),林地0.3521公顷(合5.2815亩);
  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集体土地2.6989公顷(合40.4835亩),其中养殖水面1.9894公顷(合29.8410亩),水浇地0.0318公顷(合0.4770亩),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合0.0750亩),园地0.1399公顷(合2.0985亩),林地0.5328公顷(合7.9920亩);
  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集体土地6.5494公顷(合98.2410亩),其中养殖水面3.5078公顷(合52.6170亩),旱地0.5307公顷(合7.9605亩),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合0.7260亩),园地2.4625公顷(合36.9375亩);
  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集体土地2.2569公顷(合33.8535亩),其中养殖水面0.5588公顷(合8.3820亩),旱地0.0149公顷(合0.2235亩),园地1.6799公顷(合25.1985亩),林地0.0033公顷(合0.0495亩);
  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集体土地0.1469公顷(合2.2035亩),全部为养殖水面;
  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集体土地3.8882公顷(合58.323亩),其中养殖水面0.1034公顷(合1.5510亩),园地3.7848公顷(合56.772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思贤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088

114.67543

1.0091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4379

137.54218

197.7719

旱地

1.6357

91.80868

150.1715

水浇地

0.2422

91.80868

22.2361

其他农用地

0.6170

80.31705

49.5556

园地

2.7754

80.31705

222.9119

林地

2.1693

80.31705

174.2318

建设用地

1.9852

91.80868

182.2586

未利用地

1.9565

45.96129

89.923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088

69.16972

0.6087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1.4379

69.28231

99.621

旱地

1.6357

69.05583

112.9546

水浇地

0.2422

69.05583

16.7253

其他农用地

0.6170

57.56550

35.5179

园地

2.7754

57.56550

159.7673

林地

2.1693

57.56550

 124.8769

青苗补助费

 

334.4670

思贤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974.6085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农场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434

137.54218

5.9693

农场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旱地

0.0023

91.80868

0.2112

水浇地

0.0464

91.80868

4.2599

园地

0.0156

80.31705

1.2530

林地

0.2467

80.31705

19.8142

建设用地

0.3931

91.80868

36.0900

农场村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0434

69.28231

3.0069

农场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旱地

0.0023

69.05583

0.1588

水浇地

0.0464

69.05583

3.2042

园地

0.0156

57.56550

0.8980

林地

0.2467

57.56550

14.2014

青苗补助费

 

13.8600

农场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02.9269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东西庄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146

114.67543

1.6743

东西庄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8854

137.54218

121.7799

旱地

0.7002

91.80868

64.2844

其他农用地

0.0367

80.31705

2.9476

林地

1.5559

80.31705

124.965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146

69.16972

1.0099

东西庄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8854

69.28231

61.3425

旱地

0.7002

69.05583

48.3529

其他农用地

0.0367

57.56550

2.1127

林地

1.5559

57.56550

89.5661

青苗补助费

 

142.0080

东西庄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660.0436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莘汀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3231

80.31705

25.9504

莘汀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0.3521

80.31705

28.2796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3231

57.56550

18.5994

林地

0.3521

57.56550

20.2688

青苗补助费

 

16.6265

莘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09.7247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东南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1.9894

137.54218

273.6264

东南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水浇地

0.0318

91.80868

2.9195

其他农用地

0.0050

80.31705

0.4016

园地

0.1399

80.31705

11.2364

林地

0.5328

80.31705

42.7929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1.9894

69.28231

137.8302

东南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0318

69.05583

2.1960

其他农用地

0.0050

57.56550

0.2878

园地

0.1399

57.56550

8.0534

林地

0.5328

57.56550

30.6709

青苗补助费

 

75.4780

东南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585.4931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塘头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3.5078

137.54218

482.4704

塘头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旱地

0.5307

91.80868

48.7229

其他农用地

0.0484

80.31705

3.8874

园地

2.4625

80.31705

197.7807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3.5078

69.28231

243.0285

塘头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旱地

0.5307

69.05583

36.6479

其他农用地

0.0484

57.56550

2.7862

园地

2.4625

57.56550

141.7551

青苗补助费

 

189.8540

塘头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346.9331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门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5588

137.54218

76.8586

水门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旱地

0.0149

91.80868

1.3679

园地

1.6799

80.31705

134.9246

林地

0.0033

80.31705

0.2651

水门村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5588

69.28231

38.7149

水门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旱地

0.0149

69.05583

1.0290

园地

1.6799

57.56550

96.7043

林地

0.0033

57.56550

0.1900

青苗补助费

 

28.4274

水门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78.4818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西山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1469

137.54218

20.2049

西山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1469

69.28231

10.1776

西山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5.8650

西山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6.2475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潭山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1034

137.54218

14.2219

潭山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3.7848

80.31705

303.9840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1034

69.28231

7.1638

潭山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3.7848

57.56550

217.8739

青苗补助费

 

85.9345

潭山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629.1781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37.0896万元给思贤村、27.1505万元给农场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造镇思贤村、农场村、东西庄村和化龙镇莘汀村、东南村、塘头村、水门村、西山村、潭山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造镇思贤村、农场村、东西庄村

2011613

201162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第四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关展鹏;

联系电话:84728294

2011627

201171

化龙镇莘汀村、东南村、塘头村、水门村、西山村、潭山村

2011613

201162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化龙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廖雪芳;

联系电话:8475513

2011627

201171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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