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0〕7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472号文),同意将黄埔区大沙街横沙经济联合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和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22.4714公顷(合337.071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护林路三、四期工程(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黄埔区横沙、下沙、文冲、双沙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11.9054公顷(合178.5810亩),其中水浇地1.5744公顷(合23.6160亩),园地3.6678公顷(合55.0170亩),其他农用地0.2977公顷(合4.4655亩),建设用地6.2356公顷(合93.5340亩),未利用地0.1299公顷(合1.9485亩)。
(二)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7.7751公顷(合116.6265亩),其中水浇地0.5963公顷(合8.9445亩),园地0.3189公顷(合4.7835亩),其他农用地0.4903公顷(合7.3545亩),建设用地6.3696公顷(合95.5440亩)。
(三)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1.1366公顷(合17.0490亩),其中水浇地0.9968公顷(合14.9520亩),园地0.0838公顷(合1.2570亩),其他农用地0.0560公顷(合0.8400亩)。
(四)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1.6543公顷(合24.8145亩),其中水浇地1.6543公顷(合17.4840亩),园地0.2207公顷(合3.3105亩),其他农用地0.2497公顷(合3.7455亩),建设用地0.01830公顷(合0.274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土地补偿费 | 水浇地 | 1.5744 | 168.6840 | 265.5761 | 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园地 | 3.6678 | 31.7835 | 116.5755 | ||||
其他农用地 | 0.2977 | 71.7780 | 21.3683 | ||||
建设用地 | 6.2356 | 82.0320 | 511.5187 | ||||
未利用地 | 0.1299 | 84.3420 | 10.9560 | ||||
安置补助费 | 水浇地 | 1.5744 | 463.8810 | 730.3342 | 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 ||
园地 | 3.6678 | 22.7025 | 83.2682 | ||||
其他农用地 | 0.2977 | 51.2700 | 15.2631 | ||||
青苗补助费 | | 3195.0228 | 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以上各项合计 | 4949.8829万元 | ||||||
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土地补偿费 | 水浇地 | 0.5963 | 168.6840 | 100.5863 | 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园地 | 0.3189 | 31.7835 | 10.1358 | ||||
其他农用地 | 0.4903 | 71.7780 | 35.1928 | ||||
建设用地 | 6.3696 | 82.0320 | 522.5110 | ||||
安置补助费 | 水浇地 | 0.5963 | 463.8810 | 276.6122 | 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 ||
园地 | 0.3189 | 22.7025 | 7.2398 | ||||
其他农用地 | 0.4903 | 51.2700 | 25.1377 | ||||
青苗补助费 | | 28.6666 | 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169.4050 | ||||||
以上各项合计 | 4175.4872万元 | ||||||
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土地补偿费 | 水浇地 | 0.9968 | 168.6840 | 168.1442 | 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园地 | 0.0838 | 31.7835 | 2.6635 | ||||
其他农用地 | 0.0560 | 71.7780 | 4.0196 | ||||
安置补助费 | 水浇地 | 0.9968 | 253.0260 | 252.2163 | 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 ||
园地 | 0.0838 | 22.7025 | 1.9025 | ||||
其他农用地 | 0.0560 | 51.2700 | 2.8711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 24.3066 | 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以上各项合计 | 456.1238万元 | ||||||
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土地补偿费 | 水浇地 | 1.1656 | 168.6840 | 196.6181 | 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园地 | 0.2207 | 31.7835 | 7.0146 | ||||
其他农用地 | 0.2497 | 71.7780 | 17.9230 | ||||
建设用地 | 0.0183 | 82.0320 | 1.5012 | ||||
安置补助费 | 水浇地 | 1.1656 | 337.3680 | 393.2361 | 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 ||
园地 | 0.2207 | 22.7025 | 5.0104 | ||||
其他农用地 | 0.2497 | 51.2700 | 12.8021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 397.0579 | 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以上各项合计 | 1031.1634万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2888.2537万元给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增加补偿2026.2067万元给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增加补偿11.4386万元给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增加补偿11.0585万元给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和留地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2010年 9月5日至 2010年9月15日 | 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联系人:钟瑜斐,电话: 82399613) | 2010年 9月16日至 2010年9月20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