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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9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10-13 07:46: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以粤国土资(建)字 [2009]242号文批复,需将 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潭山村38.6099公顷(合 579.14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速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潭山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集体土地 22.8118公顷(合342.177亩),其中水田12.1954公顷(合182.931亩),旱地0.2300公顷(合3.45亩),林地0.1500公顷(合2.25亩),园地1.4600公顷(合21.9亩),养殖水面7.4464公顷(合111.696亩), 建设用地0.2800公顷(合4.2亩),未利用地1.0500公顷(合15.75亩);
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集体土地 15.7981公顷(合236.9715亩),其中旱地9.0228公顷(合135.342亩),养殖水面5.3743公顷(合80.6145亩), 建设用地1.2500公顷(合18.75亩),未利用地0.1510公顷(合2.26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化龙镇西山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2.1954
72.8860
888.8739
西山村 村委
货币
旱地
0.2300
58.3088
13.4110
林地
0.1500
51.0202
7.6530
园地
1.4600
74.4895
养殖水面
7.4464
87.4632
651.2860
建设用地
0.2800
58.3088
16.3265
未利用地
1.0500
29.1544
30.6120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2.1954
43.7316
533.3244
西山村 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旱地
0.2300
10.0583
林地
0.1500
36.4430
5.4665
园地
1.4600
53.2068
养殖水面
7.4464
43.7316
325.6430
青苗补助费
 
96.6681
西山村 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2707.0190 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化龙镇潭山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9.0228
58.3088
526.1086
潭山村 村委
货币
养殖水面
5.3743
87.4632
470.0535
建设用地
1.2500
58.3088
72.8860
未利用地
0.1510
29.1544
4.4023
安置补助费
旱地
9.0228
43.7316
394.5815
潭山村村 委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5.3743
43.7316
235.0267
青苗补助费
 
64.7870
潭山村 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1767.8456 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12.2449万元给西山村、54.6645万元给 潭山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 化龙镇西山 村、潭山村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 化龙镇西山 村、潭山村在本公告期内到 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化龙镇 西山 村、潭山村
2010 年10月16日 至2010年10月26日
化龙镇 国土所
2010 年10月27日 至2010 年10月3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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