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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65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0-1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函[2013]218号文),需将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凤凰村、李溪村、七庄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5.6562公顷(合384.843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凤凰村、李溪村、七庄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的集体土地4.0982公顷(合61.4730亩),其中建设用地4.0982公顷(合61.4730亩)。

  花都区花东镇凤凰村的集体土地20.8994公顷(合313.4910亩),其中耕地4.9893公顷(合74.8395亩),园地1.8585公顷(合27.8775亩),其他农用地0.2698公顷(合4.0470亩),建设用地13.7575公顷(合206.3625亩),未利用地0.0243公顷(合0.3645亩)。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的集体土地0.4327公顷(合6.4905亩),其中养殖水面0.0068公顷(合0.1020亩),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合0.0030亩),建设用地0.4256公顷(合6.3840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合0.0015亩)。

  花都区花东镇七庄村的集体土地0.2259公顷(合3.3885亩),其中建设用地0.2259公顷(合3.38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征地

补偿费

建设用地

4.0982

86.8950

356.1131

货币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0982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918.5746

耕种承包户和

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274.6877 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征地

补偿费

耕地

4.9893

121.6530

606.9633

货币

园地

1.8585

92.6880

172.2606

其他农用地

0.2698

86.8950

23.4443

建设用地

13.7575

86.8950

1195.4580

未利用地

0.0243

57.9300

1.407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0.8994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5885.1289

耕种承包户和

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884.6628 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征地

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068

110.0670

0.7484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002

75.3090

0.0151

建设用地

0.4256

86.8950

36.9825

未利用地

0.0001

57.9300

0.0058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4327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21.5766

耕种承包户和

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59.3284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征地

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259

86.8950

19.6296

货币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2259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16.3173

耕种承包户和

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5.946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凤凰村、李溪村、七庄村

20139182013927

花东国土所

(联系人:龚远光;

联系电话:86765666

2013928日至2013102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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