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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59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8-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205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窿尾”(土名)地段17.218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农民新村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窿尾”(土名)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7020090017)。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地段集体农用地16.6122公顷(耕地4.1454公顷、园地2.0127公顷、林地9.4894公顷、养殖水面0.6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06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太和镇永兴村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4.1454

196.704

815.4168

永兴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8.352

407.708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6154

196.704

121.0516

永兴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

60.525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2.0127

122.94

247.4413

永兴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

148.464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9.4894

122.94

1166.6268

永兴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

699.976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3493

122.94

42.9429

永兴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

25.765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6061

196.704

119.2223

永兴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

73.1831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7275

附着物所有者

 

合 计

3931.053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太和镇永兴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太和镇永兴村

2013826201394

白云区太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卢国彪,联系电话:87437357

201395201399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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