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05〕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5年9月2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5]223号文件同意征收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夏港街笔岗居民委员会(原黄埔区南岗镇笔岗村)集体土地25.5181公顷(合382.771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新科技工业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园路以北、夏港大道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夏港街笔岗居民委员会(原黄埔区南岗镇笔岗村)的集体土地25.5181公顷(合382.7715亩),其中耕地0.334公顷(合5.01亩),林地0.1544公顷(合2.316亩),园地21.9165公顷(合328.7475亩),其他农用地0.3066公顷(合4.599亩),建设用地2.8066公顷(合42.09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补偿标准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夏港街笔岗居民委员会 | 土地补偿费 | 耕地 | 133.584万元/公顷(合8.9056万元/亩) |
林地 | 25.3365万元/公顷(合1.6891万元/亩) | ||
园地 | 25.3365万元/公顷(合1.6891万元/亩) | ||
其他农用地 | 102.1965万元/公顷(合6.8131万元/亩) | ||
建设用地 | 128.544万元/公顷(合8.5696万元/亩) | ||
安置补助费 | 耕地 | 100.188万元/公顷(合6.6792万元/亩) | |
林地 | 18.0975万元/公顷(合1.2065万元/亩) | ||
园地 | 18.0975万元/公顷(合1.2065万元/亩) | ||
其他农用地 | 72.9975万元/公顷(合4.8665万元/亩) | ||
青苗补助费 | | 总额2314.016万元 | |
附着物补偿 | | 总额191.386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夏港街笔岗居民委员会 | 2005年10月20日至 2005年10月30日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 2005年11月4日 |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