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5〕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381号文),需将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5.6153公顷(合84.229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埔区公共卫生基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金碧领袖国际居住小区以南,乌涌以东(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6153公顷(合84.2295亩),其中耕地2.8598公顷(合42.897亩)、园地1.3087公顷(合19.6305亩)、林地0.1491公顷(合2.2365亩)、其他农用地0.9033公顷(合13.5495亩),建设用地0.3944公顷(合5.91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 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水浇地 | 2.8598 | 土地补偿费 | 206.232 | 447.0079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567.138 | 1229.2716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园地 | 1.3087 | 土地补偿费 | 39.2385 | 79.3442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17.7155 | 238.0325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林地 | 0.1491 | 土地补偿费 | 39.2385 | 7.6711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17.7155 | 23.0134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他农用地 | 0.9033 | 土地补偿费 | 81.333 | 52.2646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232.38 | 149.3274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27.5229 | 土地补偿费 | 206.232 | 121.1819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偿费 | ∕ | 227.5875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基金 | ∕ | 421.15 |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794.4979万元给被征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注:拟另补偿794.4979万元在征地补偿标准40万元/亩内计补。 | |||||||
以上合计 | 3790.3500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1日 | 市国土房管局 黄埔区分局 | 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6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4〕1381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4月6日止(共18天)。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