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5〕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602号文),同意将番禺区钟村街钟村四村,面积共0.17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广客运专线钟村四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钟村街钟村四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钟村街钟村四村集体土地0.1700公顷(合2.5500亩),其中坑塘水面0.1700公顷(合2.550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土地补偿费 | 坑塘水面 | 0.1700 | 173.2820 | 29.4579 |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坑塘水面 | 0.1700 | 86.6410 | 14.7290 |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 ||
青苗补助费 |
| 1.5024 | 钟村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附着物补偿费 | |||||||
| 以上各项合计 | 45.6893万元 |
本项目是武广客运专线钟村四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钟村四村申请将本村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因此不产生实际补偿。
(二)请钟村四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钟村四村 | 2014年3月9日至 2014年3月20日 | 钟村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钰萍, 联系电话:34718808) | 2014年3月23日至 2014年3月27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6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